非公募基金会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一)条件
申请非公募基金会登记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资金。
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有固定的住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无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材料
申请非公募基金会登记许可,应当向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处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设立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名称核准表》;
2、可行性报告;
3、发起人身份证明和资产情况;
4、《基金会设立申请表》;
5、章程草案;
6、原始基金证明;
7、捐赠承诺书;
8、住所使用权证明;
9、专职承诺书;
10、《基金事监事备案申请表》。
一、成立会的基本材料和条件:
1、成立申请表;
2、章程草案;
3、正明和住所正明;
4、理事名单、身分正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简历;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性公募会的原始不低于800万元币,地方性公募会的原始不低于400万元币,非公募会的原始不低于200万元币;原始必须为到账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三、申请设立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1.业务主管单位(民政类、直接登记的不须自行提供)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
2.基金会设立申请书(一式三份):(成立登记申请书标题可为《关于设立XXXX基金会会的申请》。申请内容需载明:设立基金会的理由,基金会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原始基金及其捐赠人等情况。开展筹备活动、召开理事会的时间、地点,选举产生理事会负责人和通过章程等方面的情况,筹备组署名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3.《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一式三份);
4.《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一式三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并盖基金会公章。
5.《基金会章程核准表》(编号:05,一式三份);
6.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的章程;
7.《基金事、监事备案表》(编号:12,一式三份,包括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每人一表,并将身份证明复印在备案表背面,写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印章);
8.基金会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基金会职务);
9.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住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1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
慈善基金会成立条件及流程注意事项
1)办基金会是在民-政-局审批、证书有效期5年、每年都需年检
2)基金事长、副理事长和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
3)基金会法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慈善基金会是非营利性机构,但是可以以安全合理的方式对基金会资产进行保值增值,但是基金会用于公益事业的支付,不能够低于当年收入的70%,收入包括募捐和资本运营。
慈善基金会成立条件及流程: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市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资金;慈善基金会成立流程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慈善基金会经营注册费用?
5、《基金会设立申请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