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CE认证(MDD指令)概述
欧盟为消除各成员国间的贸易壁垒,逐步建立成为一个统一的大市场,以确保人员、服务、资金和产品(如医疗器械)的自由流通。在医疗器械领域,欧盟会制定了三个欧盟指令,以替代原来各成员的认可体系,使有关这类产品投放市场的规定协调一致。
这三个指令分别是:
1、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指令(AIMD, 90/335/EEC),适用于心脏起搏器,可植入的泵等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AIMD于1993年1月1日生效。过渡截止期为1994年12月31日,从1995年1月1日强制实施。
2、活体外诊断器械指令(IVD),适用于血细胞计数器,妊娠检测装置等活体外诊断用医疗器械。该指令目前仍在起草阶段,可能于1998年末或1999年初正式实施。
3、医疗器械指令(Medical Devices Direc-tive,93/42/EEC),适用范围很广,包括除有源植入性和体外诊断器械之外的几乎所有的医疗器械,如无源性医疗器械(敷料、一次性使用产品、接触镜、血袋、导管等);以及有源性医疗器械,如核磁共振仪、超声诊断和治疗仪、输液泵等。
医疗设备CE认证(MDD指令)核心要求:
认证服务:CE认证,FCC认证,TUV认证,BV认证,INTERTEK认证,无线QI认证
非洲中东认证:肯尼亚COC,尼日利亚SONCAP,坦桑利亚COC,乌干达PVOC,沙特SASO等服务范围
符合性认证国家包括:
伊拉克(CoC)、坦桑尼亚(CoC)、桑给巴尔(CoC)肯尼亚(PVoC)、尼日利亚SONCAP认证
乌干达(PVoC)、沙特阿拉伯(SASO-CoC)、科威特(KUCAS/TER/TIR)、
津巴布韦(CBCA)、加蓬(CoC)、利比亚(CoC)、埃塞俄比亚(CoC)、
博茨瓦纳(CoC)、阿尔及利亚(CoC)、黎巴嫩(CoC)等。
一、基本要求(总要求)
a)安全性(任何风险与器械提供的益处相比较,必须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故亦称风险分析);
b)风险的可预防性或被消除性,至少应给予警告(报警系统或警戒报警系统);
c)性能符合性(产品的基本要求);
d)器械性能和安全的效期(器械的安全和性能必须在器械的使用寿命内得到保证。);
e)器械的储存和运输(应保证器械在合理的运输、储存条件下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