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基金会成立条件:
1.原始基金:200万元以上(非公募类型);400万元(地方性公募);800万元(全国性公募);
2.固定的住所;
3.具备特定的公益目的;
4.有符合规范的基金会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
5.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做慈善、做公益固然是令人肃然起敬的行为,但是也不乏一些不法分子假借慈善之名、利用社会人士的同情心做着非法集资的举措,因此在慈善基金会成立流程及条件上,设有比较繁杂的环节。
1.业务主管单位(民政类、直接登记的不须自行提供)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
2.基金会设立申请书(一式三份):(成立登记申请书标题可为《关于设立XXXX基金会会的申请》。申请内容需载明:设立基金会的理由,基金会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原始基金及其捐赠人等情况。开展筹备活动、召开理事会的时间、地点,选举产生理事会负责人和通过章程等方面的情况,筹备组署名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3.《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一式三份);
4.《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一式三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并盖基金会公章。
5.《基金会章程核准表》(编号:05,一式三份);
6.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的章程;
7.《基金事、监事备案表》(编号:12,一式三份,包括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每人一表,并将身份证明复印在备案表背面,写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印章);
8.基金会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基金会职务);
9.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住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1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办材料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成立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非住宅,没有面积要求;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不得**过5年,并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基金事长、副理事长和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担任基金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的中国香港居民、中国澳门居民、居民、外国人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负责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建议外籍人士不**过20%,而且会严格考虑外籍人之前的相关经历
(七)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八)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
(九)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事,总数不得**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