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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成立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非住宅,没有面积要求;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不得**过5年,并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基金事长、副理事长和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担任基金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的中国香港居民、中国澳门居民、居民、外国人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负责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建议外籍人士不**过20%,而且会严格考虑外籍人之前的相关经历
(七)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八)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
(九)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事,总数不得**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
以下基金会成立条件:
1.原始基金:200万元以上(非公募类型);400万元(地方性公募);800万元(全国性公募);
2.固定的住所;
3.具备特定的公益目的;
4.有符合规范的基金会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
5.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做慈善、做公益固然是令人肃然起敬的行为,但是也不乏一些不法分子假借慈善之名、利用社会人士的同情心做着非法集资的举措,因此在慈善基金会成立流程及条件上,设有比较繁杂的环节。
一、成立会的基本材料和条件:
1、成立申请表;
2、章程草案;
3、正明和住所正明;
4、理事名单、身分正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简历;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性公募会的原始不低于800万元币,地方性公募会的原始不低于400万元币,非公募会的原始不低于200万元币;原始必须为到账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三、申请设立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非公募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非公募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主要介绍申请者的基本情况、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的理由以及拟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的名称、类型、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基金来源渠道等。申请者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加盖公章并附相应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者为自然人的须亲笔签名并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名称(字号)使用授权书(拟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须经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意)。
申请材料申报要求:1.凡复印件请业务主管单位核对后,签写“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2.凡需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和经办人签字的,请相关单位签署明确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3.凡需个人签名的,请在签名上加盖签名人食指手模,会员名单除外;4.所提交材料需附电子版(电子扫描件).
成立非公募基金会,申请者应根据拟举办非公募基金会所属行(事)业的性质,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门申请成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