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一、流程:
1、审查:章程、可行性报告、调查表。
2、审查上述三份文件,确认核名通过后,网登。
3、网登审核通过后,提交网上打印材料+部分纸质材料。
4、签字盖章提交通过后,等待专家论证。
5、论证通过后下发民政局盖章的临时账户通知单。
6、开临时账户,捐赠资金以捐赠人/捐赠单位的转入临时账户内。
7、报告。
8、*。
慈善基金会成立条件及流程注意事项
1)办基金会是在民-政-局审批、证书有效期5年、每年都需年检
2)基金事长、副理事长和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
3)基金会法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慈善基金会是非营利性机构,但是可以以安全合理的方式对基金会资产进行保值增值,但是基金会用于公益事业的支付,不能够低于当年收入的70%,收入包括募捐和资本运营。
慈善基金会成立条件及流程: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市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资金;慈善基金会成立流程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慈善基金会经营注册费用?
5、《基金会设立申请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1.下列情况请直接向国家提交设立申请:(1)全国性公募基金会;(2)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3)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
2.基金会的名称应当符合《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由所在地行政区域(县级或县级以上)+字号(2个汉字以上)+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基金会组成。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编号:01);
2.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主要介绍申请者的基本情况、设立基金会的理由以及拟设立基金会的名称、类型、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基金来源渠道等。申请者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加盖公章并附相应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者为自然人的须亲笔签名并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名称(字号)使用授权书(拟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须经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意)。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办材料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