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第三类和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审批(指产品注册、许可事项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包括受理、技术审评、行政审批和批件制作四个环节,登记事项变更包括受理和文件制作两个环节。
受理和批件制作、登记事项变更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负责;技术审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负责;行政审批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
体外诊断试剂相关受理、审评、审批程序及规定,参照本规范执行。
一、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
(一)受理
1.受理的申报资料格式要求
(1)申报资料应有所提交资料目录,包括申报资料的一级和二级标题。每项二级标题对应的资料应当单独编制页码。
(2)申报资料应当按目录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3)申报资料一式一份,其中产品技术要求一式两份,应当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内容完整、清楚,不得涂改,部门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照原件尺寸提供。凡装订成册的,不得自行拆分。
(4)申报资料使用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5)各项申报资料中的申请内容应当具有一致性。
(6)各项文件除证明性文件外,均应当以中文形式提供,如证明性文件为外文形式,还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并由代理人签章。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7)境内产品申报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应当由申请人签章。“签章”是指:申请人盖公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8)进口产品申报资料如无特别说明,原文资料均应由申请人签章,中文资料由代理人签章。原文资料“签章”是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或者签名并加盖组织机构印章,并且应当提交由申请人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件;中文资料“签章”是指:代理人盖公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人员有哪些要求?
1.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管理人、质量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的、与经营产品相关专业(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等)大专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还应当有一名以上持有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证书的内审员(不得由质量管理人兼任)。
2.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管理人、质量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的、与经营产品相关专业(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等)中专以上*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3.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人员(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等应当具有与所经营产品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4.经营助听器或者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的,质量管理人应当经的第三方机构或所授权经营的生产企业(包括进口总代理商)隐形眼镜验配技术培训。
5.质量管理人和质量机构负责人不得。
医疗器械注册专员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二)熟悉医疗器械注册的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申报的产品、执行标准/技术要求、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及包装标识等相关信息;
(三)具备良好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具备能够指导或监督企业相关部门按规定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的专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及时掌握医疗器械注册政策和产品的动态;
(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是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的,具有1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注册相关工作经验;非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的,应具有2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注册相关工作经验;
医疗器械注册专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规范本企业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过程的管理工作;
(二)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三)关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及时掌握医疗器械注册相关政策和有关医疗器械品种及国家、行业标准的动态;
1.产品质量跟踪报告(适用于重新注册)
产品质量跟踪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对产品的质量控制措施以及内部审核中对产品质量的审查情况的说明;
(2)在产品使用过程中,用户对产品质量反馈的情况;
(3)产品的周期检验、日常出厂检验中产品质量情况;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抽验情况;
(4)企业执行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及不良事件监测情况;
(5)企业收集到的有关产品质量的信息、统计分析及所采取的措施及验证情况等。
2.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适用于重新注册)
(1)属于《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五章*三十三条情形的,应提交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复印件;
(2)属于《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五章*三十四条、*三十五条情形的,应当提交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原件。
3.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由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并包括以下内容:
(1)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2)生产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