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成立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非住宅,没有面积要求;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不得**过5年,并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基金事长、副理事长和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担任基金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的中国香港居民、中国澳门居民、居民、外国人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负责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建议外籍人士不**过20%,而且会严格考虑外籍人之前的相关经历
(七)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八)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
(九)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事,总数不得**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
一、流程:
1、审查:章程、可行性报告、调查表。
2、审查上述三份文件,确认核名通过后,网登。
3、网登审核通过后,提交网上打印材料+部分纸质材料。
4、签字盖章提交通过后,等待*论证。
5、论证通过后下发民政局盖章的临时账户通知单。
6、开临时账户,捐赠资金以捐赠人/捐赠单位的转入临时账户内。
7、报告。
8、*。
申请设立登记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基金会设立申请书》(编号:02,此表需要业务主管单位批注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2.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写明同意担任该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单位公章);
4.《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表》(编号:03,此表需要业务主管单位批注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5.基金会章程(根据拟设立基金会的类型,参照《公募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或者《非公募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起草);
6.《基金事会会议纪要》(编号:13,所有与事须签名);
7.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捐资证明(如果捐资人与发起人不一致的,需由捐资人与发起人另行签订捐赠协议,写明捐资金额及用途);
8.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6个月内有效)。
1,慈善基金会申请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慈善基金会是一种社会团体组织,申请设立需要由民政局进行审批核准,需要满足基金会成立的相关政策要求。慈善基金会要有一定的起步基金,募集范围越大,原始基金要求越高,全国性范围的公募慈善基金会是比较难的,需要800万的原始基金。地方性的非公募性质慈善基金会设立的原始基金只要200万币即可。慈善基金会要有专职的员工,要有固定的场所。而且理事和监事必须是申请慈善基金会牌照所在地的户口,公募性质的慈善基金会,理事与理事之间不能是亲属关系。这些都是申请慈善基金会必须要了解的细节。
2,成立慈善基金会的具体申请流程是什么?
需要向当地或国家门提出申请成立慈善基金会,进行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相关资料,这里需要提醒的是,章程非常重要,需要载明原始基金,组织架构等等事项。审核通过后,需要进行,也就是对原始基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实。接下来还有一些比较琐碎的情况,包括,户转基本户,这些就不赘言了。
3,慈善基金会申请设立的时间大概是多长?
对于相关基金会政策不熟悉的申请人申请的时间可能会比较长,一般三个月到半年不等。但是对于有经验的机构,只需要一个月时间就可以完成。